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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荣成出台社会信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22-04-25
为了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山东荣成日前出台《荣成市社会信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正式施行。
据介绍,作为全国首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荣成市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编制出台了该办法。
办法重点聚焦建立科学有力的组织领导架构、强化社会信用环境培育和建设、精细分类公共信用信息、细化社会信用信息披露标准、加强社会信用信息应用和注重信用主体权益保护等方面。
据悉,办法将公共信用信息细分为基础信息、诚信信息、失信信息、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和其他信息。按照《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规定,适用简易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或者违法行为轻微且主动消除、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行政处罚信息,将不纳入公共信用信息数据清单。
办法规定,公共信用信息通过公开公示、授权查询、政务共享等方式披露。办法还详细规定了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行政处罚公示期、保存期,如涉及轻微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自失信行为终止之日起保存3年,3年内未发生同类失信行为的应当予以屏蔽或删除;3年内再次发生同类失信行为被处以行政处罚的,该条信息的保存期限重新计算。
办法强调,公共信用信息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信用主体权益保护制度,完善社会信用信息异议处理、信用修复、责任追究等机制,保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公共信用信息提供单位在作出认定失信行为决定时应当告知、提醒信用主体,并同时告知其列入、移出条件。同时,该办法赋予了信用主体知情权、到期消除权、撤销变更权、异议申请权、信用修复权,以及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权。(胡雷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