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齐鲁”的作用

一、 “诚信齐鲁”是市场主体诚信经营的象征,可以非常直观地赢得消费者的信任。

二、 “诚信齐鲁”是独立、公正的第三方机构对市场主体诚信经营、品牌信誉的认可,具有较强的公信力、说服力。

三、 “诚信齐鲁”可以迅速扩张市场主体自有品牌的影响力,节约漫长的自我品牌打造过程。

四、 “诚信齐鲁”可以与其他未认定市场主体相区分,从而利用“诚信齐鲁”的影响力在市场上占据竞争优势

五、 “诚信齐鲁”标识可用于商品、包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也可用于广告宣传、展览及其他商业活动。服务行业可以用于广告宣传、店堂悬挂等方面。使消费者通过“诚信齐鲁”认知产生对市场主体的信任。

六、 “诚信齐鲁”体现了山东人诚实守信的高尚品格,展现了山东企业诚信经营的光辉形象。 

“诚信齐鲁”的作用
“诚信齐鲁”的意义
“诚信齐鲁”的标准
“诚信齐鲁”的收费
“诚信齐鲁”的使用
“诚信齐鲁”的协议
“诚信齐鲁“的申报

(一)目前市场主体打造品牌中存在的不足

发达国家已经进入了品牌经济时代,拥有众多国际知名品牌。在国际上通过其品牌知名度、影响力、文化内涵,吸引着众多消费者,占据着市场优势。在国际大牌具有先发优势的情况下,国内市场主体创立自主品牌的难度比发达国家更大。更由于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较晚,市场主体缺少品牌打造的经验,因此目前国内市场主体在打造自主品牌当中还有很多不足。

1、商标保护知识欠缺

许多市场主体注册了几十件商标甚至数百件商标,但并有建立起科学的商标保护体系。很多企业没有建立合理的防御商标、联合商标保护体系,商标保护基础差,一旦引起品牌纠纷,品牌的打造就被终止;

2、商标使用知识欠缺

许多市场主体不会科学使用商标,目前基本上还是由包装设计单位、广告宣传单位凭借美学和传播学知识,进行商标的宣传和使用,很少邀请知识产权法律方面的专家介入其商标宣传。如普遍存在的包装上显著标示商品名称而不是商标,还有不少企业把他人的注册商标用做自己的商品名称。由商标使用知识欠缺,市场主体很难打造出自主知名品牌;

3、品牌宣传资金短缺

单一市场主体创立自主品牌,需要大量的推广宣传费用,多数市场资金欠缺,严重制约了其品牌打造;

4、品牌缺少公信力

品牌形成过程艰难而漫长,由于目前省著名商标、驰名商标的认定均已停止,缺少第三方对其自主品牌的权威认可,仅靠其自主对外宣传,难以赢得消费者的快速信任。

5、品牌质量差,劣币逐良币

  有些市场主体有打造品牌的意愿,但由于同行用劣质低价产品冲击市场,只有放弃质量,追求低价,才能生存,根本无法打造自主品牌。形成劣币逐良币现象。

(二)区域共用品牌对于区域经济发展的意义

   区域共用品牌是指在一定的地域范围内的市场主体,为了行形成品牌合力,共同使用同一受法律保护的标识(商标)标示市场主体、产品(服务)品质、信誉的一种商标。

1、区域共用品牌可以引导市场主体诚信、守法经营,杜约劣币逐良币现象。

《商标法》第三条规定 “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区域共用品牌首先是受《商标法》保护的注册商标。

《商标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因此,使用区域共用品牌的市场主体首先必须达到使用区域共用品牌的标准,还必须与商标注册人签订《使用许可合同》。《使用许可合同》中可以加入约束使用人诚信经营的条款,违反规定或者《使用许可合同》的,商标注册人可以要求市场监管部门依照《商标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对其进行处罚,也可以按照《使用许可合同》要求其赔偿,从而提高其违规成本,使其不敢违规。强制市场主体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合法合规经营。对于那些诚信经营的市场主体,区域共用品牌就是其金字招牌,能为其带来巨大经济效益,使其没有违规经营的冲动和必要。从而营造诚实信用的市场环境。

2、区域共用品牌较强的公信力,可以快速赢得消费者的信任。有助于市场主体自主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快速提升。

区域共用品牌一般是由政府指定的非盈利机构管理和运营,机构本身并不使用该品牌,因而具有中立身份,如果再有政府部门的支持与背书,区域共用品牌就具有较强的公信力,较容易赢得消费者的信任。

3、区域共用品牌可以约束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确保其合法合规经营。

区域共用品牌的核心为商标授权使用制,对于使用者有较强约束作用,可确保使用区域共用品牌的市场主体不敢违规,因此区域共用品牌的实施可以规范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

4、区域共用品牌可集约化宣传推广市场主体自主品牌,节约市场主体自主品牌宣传推广费用。

市场主体可采用共用品牌加自主品牌的双品牌使用模式。充分利用共用品牌的知名度、影响力,提升自主品牌的影响力和知名度,节约品牌宣传费用,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5、区域共用品牌可以形成品牌合力。

众人拾柴火焰高。众多市场主体都使用同一品牌,品牌的传播会更广泛、影响力也会更大。将会带动整个区域经济发展。

6、区域共用品牌战略的实施可以减轻行政管理压力,创造和谐政企关系

市场主体由于使用区域共用品牌,不仅受《商标法》有关规定的约束,还受到《使用许可合同》的约束,许多政企矛盾可通过《使用许可合同》得到化解。可以减轻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负担,也有利于建立和谐政企关系。

7、可以提升区域知名度和影响力。

区域共用品牌作为一种地域形象代表,对于提升市场主体知名度、影响力,树立形象具有重要意义,同时随着商品的流通及品牌的宣传,区域知名度、曝光率会迅束增加,区域形象也会更加完美。

 经认定符合“诚信齐鲁品牌企业”标准的企业,须使用“诚信齐鲁”做为标志。“诚信齐鲁”为注册商标,根据《商标法》有关规定,“诚信齐鲁”品牌使用须收取使用费、宣传费、管理费等。

   收费标准如下:申请使用单一商品(服务)收费为每年10000元人民币;申请使用两个商品(服务)收费为每年15000元人民币;申请使用三个商品(服务)收费为每年17500元人民币;申请使用多个商品(服务),在三个商品收费17500元的基础上每增加一个商品,再收费2000元人民币。

费用具体包括以下事项:标牌费用、证书费用、官网公示费、商标使用费、企业产品宣传展示费、品牌监督费、品牌档案管理费等。

经认定符合诚信齐鲁品牌使用标准的企业,授权期限一般为3年。到期后需继续使用的,可以申请续期。

(1)使用人可以“诚信齐鲁”标志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服务行业可以用于广告宣传、店堂悬挂等可以标示其为“诚信齐鲁”品牌企业的展示。
(2)使用人不得在商品上仅使用“诚信齐鲁”标志做为商标,应当与自有品牌联合使用。
(3)使用人应当保证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服务)质量。
(4)使用人应当按照《诚信齐鲁品牌使用合同》约定使用品牌。
(5)使用在商品上时,应当标明使用的人的单位名称及地址。
(6)及时保存使用“诚信齐鲁”品牌的证据及有关资料。
(7)商品包装上使用“诚信齐鲁”标志时,建议将设计的包装样式发管理中心咨询,以免造成违规使用。



                                                            合同编号:


                 诚信齐鲁品牌使用许可协议

                                           

商标使用许可人(甲方):山东省诚信齐鲁品牌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

电话:0531-68961971    电子邮箱: cxqlqupp@163.com

许可人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龙奥北路1311号济南市质检大厦1701室-A

商标使用被许可人(乙方): 山东东阿东恒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手机号:           电邮:

商标使用许可人地址:

鉴于:

  “诚信齐鲁”是为了促进新旧动能转换、加快山东省诚信体系建设、营造遵纪守法营商环境,通过标准制定,品牌许可及管理,促使市场主体自觉规范经营行为、提升品牌意识、传播诚信齐鲁文化,以增强国内外消费者对山东产品、服务信心的区域品牌工程。

经专业机构认定符合“诚信齐鲁”标准,自愿履行“诚信齐鲁”使用义务的市场主体,可在其产品、服务或宣传上使用“诚信齐鲁”标识,标注“诚信齐鲁品牌企业”。

   山东现代创新发展促进中心(以下简称促进中心)委托山东省诚信齐鲁品牌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具体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鉴于乙方经山东现代创新发展促进中心认定,且乙方承诺已符合以下“诚信齐鲁”商标标识使用的条件:

1、成立三年,且持续经营良好。

2、近三年无重大失信记录。

3、近三年法定代表人无不诚信记录。

4、有正在使用的自有注册商标。

5、近三年宣传费用年投入不少于5万元人民币。 

   现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公平公正、平等自愿的原则,就甲方享有商标专用权、禁止权及著作权的“诚信齐鲁”商标许可乙方使用事宜,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许可使用商标标识及内容

1.甲方同意将已申请注册且享有著作权的第 类第 号“诚信齐鲁”商标允许乙方使用。

2.许可乙方使用的地理范围:全国。

3.许可使用时间: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年。

4.许可使用的商标标识:

5.许可使用服务项目范围:

6.许可类型:普通许可。

7.可否标注注册标记:

8.许可费用: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元)。

9.付款: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乙方将授权许可费用汇入甲方账户:

户名:山东省诚信齐鲁品牌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853118010122801330

开户行: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趵突泉支行。

甲方于收款后三日内向乙方出具等额发票。

二、甲方权利与义务

1.确保许可商标受法律保护;

2.积极维护许可商标的权利与声誉;

3.监督乙方使用许可商标的商品(服务)质量。

三、乙方权利与义务  

1.有权按照商标法有关规定使用被许可商标;

2.有权在产品包装、产品销售及广告宣传时使用“诚信齐鲁”标识及“诚信齐鲁品牌企业”字样;

3.有权要求甲方制止他人未经甲方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

4.有权在合同到期双方确定不再续约情况下,以处理库存为目的延续使用6个月;

5.有义务遵守《商标法》有关商标使用的规定;

6.有义务将被许可商标与自有商标一并使用并突出使用自有商标;

7.有义务维护被许可商标的声誉,不得有对被许可商标形象造成损害的行为;

8.有义务每年一次将被许可商标使用的相关资料向甲方提交备份,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1)乙方被许可商标标识印制、制作合同、发票、使用被许可商标的照片等资料;

(2)乙方宣传使用被许可商标标识的材料,如广告、宣传册等;

(3)经营中给消费者开具的部分发票底联;

(4)采购合同及发票等资料;

(5)其他能证明被许可商标使用的证据。

四、合同的解除

1.当出现以下情况时,甲方可以与乙方解除合同:

(1)本合同到期;

(2)乙方使用被许可商标的商品(服务)质量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3)乙方严重损害被许可商标声誉;乙方行为造成了该品牌的负面热点事件;

(4)乙方进入诚信黑名单。

2.当出现以下情况,乙方可以与甲方解除合同:

(1)被许可商标不再受法律保护;

(2)许可商标声誉遭到重大损害,继续使用将损害乙方利益的。

五.违约责任

1.甲方未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未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出现严重不诚信事件的,甲方可以终止许可并按照商标侵权有关规定维护商标权;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若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条款及时、足额支付相应的许可费用,乙方应按逾期金额的每日万分之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逾期支付相应款项超过30日,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协议,乙方应承担协议费用的30%作为违约金向甲方支付。

4.若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材料有隐瞒、遗漏、虚假或误导,由此产生的相关损失、索赔、费用和开支,均全部由乙方承担。

六.争议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分歧或索赔,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本合同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

1.合同到期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可续签许可合同;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由甲方代为向商标局备案一份,乙方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及双方对本协议的任何补充或修改必须经双方作成书面补充协议,并由双方签署后生效;补充协议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山东省诚信齐鲁品牌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签订日期:年  月  日;签订地点:山东省济南市




1、 登录“诚信齐鲁”网站(www.sdcxql.com,诚信齐鲁.com);

2、 点击网站右上角“注册”登录账号。

3、 以注册的手机号为登录账号,登录后点击右边栏“认定申请”,按照页面提示填写内容及上传资料。完成后提交。

 


       审核人员,根据提交的申请,结合大数据资料等进行认定;初步审定的由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签订许可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手续完成后由山东现代创新发展促进中心发放“诚信齐鲁品牌企业”牌匾及证书。


     需要修正的由审核人员通知申请人限期修正;不符合标准的由工作人员通知驳回并说明理由。可登录账户后点认定申请查看认定状态。

     经认定并授权后,被认定单位须用注册时的手机号作为用户名,以申请时设定的密码,点击申请认定重新登录,将企业资料发到网站推广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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