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诚信山东建设,推动企业诚信经营,进一步增强企业竞争力,提升我省企业美誉度和影响力,助力山东“品牌强省”建设,促进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等文件指导,山东现代创新发展促进中心决定开展“诚信齐鲁”品牌企业认定暨“诚信齐鲁”区域品牌授权工作(以下简称“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诚信齐鲁”品牌认定工作开展背景
“诚信齐鲁”品牌企业认定暨“诚信齐鲁”区域品牌授权,依据《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通过制定“诚信齐鲁”品牌标准,对于达标企业授权使用“诚信齐鲁”品牌,用以标示使用者达到“诚信齐鲁”规定标准的区域品牌工程。
该品牌工程由山东现代创新发展促进中心发起,是继“好客山东”、“好品山东”、“食安山东”之后山东又一专业标示企业诚信度和美誉度的区域共用品牌。
二、“诚信齐鲁”品牌认定使用基础标准
(1)成立三年以上,持续经营良好;
(2)无重大失信记录;
(3)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不诚信记录;
(4)有正在使用的自有注册商标;
(5)自有品牌宣传费近三年平均年投入大于5万元人民币。
三、“诚信齐鲁”品牌认定使用范围
山东省内注册登记和山东籍人员在山东省外注册登记(不含在国外注册)达到使用标准的企业。
四、“诚信齐鲁”品牌认定申请办法
自2021年7月15日起,申请单位登录www.sdcxql.com(诚信齐鲁网),填写“诚信齐鲁品牌企业”认定暨“诚信齐鲁”区域品牌授权申请材料,并线上提交申请。
五、“诚信齐鲁”品牌认定基本流程
申请单位提出认定申请后,由山东现代创新发展促进中心审核是否符合认定标准,符合认定标准的,由山东现代创新发展促进中心向被授权单位颁发“诚信齐鲁品牌企业”、“诚信齐鲁”区域品牌牌匾、认定证书。
“ 诚信齐鲁”商标品牌授权使用事宜,由“诚信齐鲁”商标所有方委托山东省诚信齐鲁品牌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实施,品牌使用方与品牌授权方双方平等洽谈,自愿办理有关手续,并根据双方约定,可在山东电视台、《山东经济导报》等媒体公示。 山东现代创新发展促进中心
2021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