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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临沂:积极推进经营主体信用建设
发布时间:
2024-05-23
山东省临沂市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功创建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典型城市,为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可靠信用支撑。
强化机制建设,全面提升“信用临沂”水平。临沂市坚持依法依规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印发实施《临沂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先后出台《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深入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的实施意见》《关于建立政府机构失信治理长效机制的通知》等一揽子政策文件,明确工作方向、工作路径,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开展提供制度引领和保障。
深化信用监管,提升政府“放管服”改革成效。临沂市积极推进信用承诺,推动“六型”信用承诺制,将信用承诺信息和履约践诺情况信息纳入经营主体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联合市民政局印发《关于开展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承诺工作的通知》,开展商协会诚信自律承诺,全市237个商协会8579家企业参与活动。截至目前,累计归集上报信用承诺数据742万条。临沂市还推动事中分级分类监管,向市大数据局、市场监管、地方金融等行业主管部门共享国家和省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9批次、1482万条,覆盖全市经营主体,推动行业领域根据评价结果开展行业信用评价或直接依据综合评价结果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
创新修复模式,提升信用服务便利性。临沂市创新帮办代办服务,按照“主动作为、靠前服务”工作方式,建立市县协同联动工作机制,主动对接企业提供辅导和代办服务,提高信用修复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同时,实现申报材料自动预填功能,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提供修复材料预填服务,将企业基本信息、行政处罚信息自动填入预先生成的修复材料,省去企业填写流程,全面提升信用修复服务质效。临沂市还强化宣传和培训,组织实施行政处罚决定和信用修复告知“两书同达”,开展多种形式宣传和培训活动,让失信主体第一时间知悉修复的条件程序,保障经营主体政策知情权。
截至目前,临沂市受理修复申请7.09万条次、修复信用信息2.94万条,2023年度初审退回同比减少64%、复审退回同比减少76%,信用修复服务质效显著提高。
强化机制建设,全面提升“信用临沂”水平。临沂市坚持依法依规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印发实施《临沂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先后出台《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深入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的实施意见》《关于建立政府机构失信治理长效机制的通知》等一揽子政策文件,明确工作方向、工作路径,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开展提供制度引领和保障。
深化信用监管,提升政府“放管服”改革成效。临沂市积极推进信用承诺,推动“六型”信用承诺制,将信用承诺信息和履约践诺情况信息纳入经营主体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联合市民政局印发《关于开展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承诺工作的通知》,开展商协会诚信自律承诺,全市237个商协会8579家企业参与活动。截至目前,累计归集上报信用承诺数据742万条。临沂市还推动事中分级分类监管,向市大数据局、市场监管、地方金融等行业主管部门共享国家和省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9批次、1482万条,覆盖全市经营主体,推动行业领域根据评价结果开展行业信用评价或直接依据综合评价结果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
创新修复模式,提升信用服务便利性。临沂市创新帮办代办服务,按照“主动作为、靠前服务”工作方式,建立市县协同联动工作机制,主动对接企业提供辅导和代办服务,提高信用修复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同时,实现申报材料自动预填功能,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提供修复材料预填服务,将企业基本信息、行政处罚信息自动填入预先生成的修复材料,省去企业填写流程,全面提升信用修复服务质效。临沂市还强化宣传和培训,组织实施行政处罚决定和信用修复告知“两书同达”,开展多种形式宣传和培训活动,让失信主体第一时间知悉修复的条件程序,保障经营主体政策知情权。
截至目前,临沂市受理修复申请7.09万条次、修复信用信息2.94万条,2023年度初审退回同比减少64%、复审退回同比减少76%,信用修复服务质效显著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