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试点工作稳步推进取得明显成效
开展数据知识产权登记,是探索数据产权登记,建立数据交易、权益分配和治理机制的重要方式。试点一年来,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坚持纵向联动、横向协作、专业协同,争取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支持指导,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大数据局及省委网信办、省法院等部门,发挥改革“关键一招”作用,积极推进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确权、流通利用、权益保护等相关制度构建,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高位推动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试点。省领导高度重视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试点,多次参与调研、听取汇报、部署推动。该项工作先后被纳入省委深改委2023年改革任务、省政府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2023年重点工作、省政府营商环境创新2023年行动计划。
二是率先出台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管理规则。省市场监管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山东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管理规则(试行)》,明确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对象为“依法依规获取的,经过一定规则处理形成的,具有实用价值和知识产权属性的衍生数据集合”,登记证书是登记主体持有数据知识产权并对数据知识产权行使权利的凭证,实现数据权属界定更加清晰,破解衍生数据“不能登”“不愿登”政策困境。
三是全力打造山东特色数据知识产权登记模式。建设适应数据产业发展的登记平台,在全国首创“登记平台初审、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复审”“形式审查+实质审查”模式,既强化数据来源、处理规则合法性审核,又突出实用性、智力成果属性审查,重点对数据产品解决的技术问题、产业上可实施性及可能产生的积极效果进行实质审查,更好地推动高质量数据知识产权创新创造和转化运用。
目前,全省已颁发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16件,办理数据知识产权质押登记1件、质押金额1000万元,创新了数据价值实现方式、开拓了融资渠道。下一步,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将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门的协作配合,持续深化数据知识产权登记保护试点,重点围绕卫生健康等产业,推动数据知识产权创新创造,探索权益分配、成果转化和协同保护,更好发挥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制度在服务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推进数字经济创新发展中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