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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加强多方协同联动 积极推动跨部门联合信用监管

发布时间: 2023-10-27
为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切实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推动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日前,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在信用监管方面,《意见》明确,根据跨部门综合监管对象的属性和风险特点,积极探索符合监管需要的信用监管模式,充分发挥信用监管在配置监管资源、防范化解风险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积极推动注册登记、资质审核、日常监管、公共服务、执法办案等信息全量归集共享,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充分发挥信用中国(山东)、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作用,形成企业信用全景画像。

同时,《意见》要求,对省内市场主体、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每季度推送给各部门单位,为各部门开展信用精准监管、包容审慎监管、重点监管提供支撑。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监管部门,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信用评价指标体系,明确分级分类标准及相应的协同监管措施。

针对失信惩戒,《意见》提出要建立失信惩戒触发反馈机制,失信联合惩戒的发起部门负责确定惩戒对象,实施部门负责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有关主体进行联合惩戒。建立健全信用联合惩戒跟踪、监测、统计、评估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