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发布重大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会审工作指南
为完善公平竞争审查机制,提高公平竞争审查效能,我省近日发布重大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会审工作指南。该指南共分为十六条,重点从会审范围、会审原则、商请会审要求、会审方式、会审意见和时限、会审意见应用等方面进行了细化和完善,为全省重大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会审提供了根本遵循。
理清了会审范围。各级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政策制定机关或起草部门,在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过程中,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重大政策措施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时,均可以参照本指南。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应纳入重大政策措施会审范围。规定了会审原则。政策制定机关在商请会审前应当按照“谁制定、谁审查、谁负责”的公平竞争审查原则进行自我审查。提出了商请会审要求。由政策制定机关的特定机构统一审查,或者由具体业务机构初审后提交特定机构统一复核。应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审查流程,审查过程中应当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或者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在书面审查结论中体现出来。对拟适用例外的,应当引入第三方评估。规定了会审方式。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直接咨询回复、组织部门会商、委托第三方评估、提请上级指导等方式。明确了会审意见和时限。联席会议办公室完成评估和审查后,应当出具书面会审意见,说明审查的基本情况和结论。对存在违反公平竞争审查程序和标准的问题,应当明示理由和风险,据情提出合理建议。书面会审意见的回复一般不少于7个工作日。明晰了会审意见应用。政策制定机关或起草部门应当将联席会议办公室的会审意见,作为部门自我审查和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会审意见提出的风险提示和合理建议,原则上应当予以采纳,进行必要修改和完善;存在异议未采纳的,应及时说明理由和依据。
该会审指南的发布,对提升公平竞争审查质量和效率,建立竞争政策与产业政策协调保证机制,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发挥着重要作用。是我省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具体行动,也是作为落实市场监管总局支持我省高质量发展、赋予率先实施公平竞争制度现行先试改革的光荣使命,将为国家全面推广会审制度提供山东经验,贡献山东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