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品牌战略 加强品牌建设 | 山东打造“诚信齐鲁”区域共享品牌
山东省是经济大省、品牌大省,“好客山东”享誉国内,诚信厚道已经成为山东人的代表。实施品牌战略是省委、省政府加快新旧动能转换、促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及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确定的商标品牌战略的重要内容。
习近平总书记对品牌建设高度重视,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先后提出推动“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加强品牌建设,培育更多‘百年老店’,增强产品竞争力”等重要观点,为我国品牌建设指明了道路和方向。
但由于省内市场主体商标保护知识欠缺、商标使用知识欠缺;中小微企业资金短缺,品牌宣传方面投入不足;品牌缺少公信力、质量较差等原因,导致山东省打造自主品牌时困难重重。
为加强诚信山东建设,推动企业诚信经营,进一步增强企业竞争力,山东现代创新发展促进中心迎难而上,解放思想,创新思维,开展“诚信齐鲁”品牌企业认定暨“诚信齐鲁”区域品牌。
“诚信齐鲁”区域共享品牌的优势在于公信力强,能够使企业快速赢得消费者的信任,有助于市场主体自主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快速提升。同时,最大程度上形成品牌合力,集约化宣传推广市场主体自主品牌,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并大幅提升区域知名度和影响力,引导市场主体诚信、守法经营,规范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减轻市场监管压力,营造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更高层次上提升我省企业美誉度和影响力,助力山东“品牌强省”建设,促进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
山东现代创新发展促进中心“诚信齐鲁”品牌企业认定暨“诚信齐鲁”区域品牌授权,是依据《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通过制定“诚信齐鲁”品牌标准,对于达标企业授权使用“诚信齐鲁”品牌,用以标示使用者达到“诚信齐鲁”规定标准的区域品牌工程。品牌工程由山东现代创新发展促进中心发起,是继“好客山东”、“好品山东”、“食安山东”之后山东又一专业标示企业诚信度和美誉度的区域共用品牌。
“诚信齐鲁”做为我省区域共享品牌的对策措施,实施“诚信齐鲁”区域共享品牌战略,将设立独立运行的品牌管理机构。“诚信齐鲁”管理机构由市场监管部门指定相关机构负责,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非公益组织。同时,严格品牌使用程序,更多运用市场化手段,由品牌管理机构通过签订《使用许可合同》的方式严格使用程序。并完善后续监管措施,主动接受社会及市场监管部门监督。委托社会机构监督商标侵权行为,设置举报奖励,鼓励社会大众举报违法使用或侵权使用区域共享品牌的行为。
山东现代创新发展促进中心“诚信齐鲁”品牌企业认定也将严格品牌使用标准。共享品牌的使用必须限定一定的使用标准,设定品牌进入的“门槛”,提高品牌的美誉度、信赖度、现规定以下基本条件作为品牌认定使用基础标准:
(1)成立三年以上,持续经营良好;
(2)无重大失信记录;
(3)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不诚信记录;
(4)有正在使用的自有注册商标;
(5)自有品牌宣传费近三年平均年投入大于 5 万元人民币。
申请期限
自2021年7月15日至2021年9月14日止,为认定申请时间;2021年9月15日至2021年10月14日为认定审核时间。审核认定通过的由山东创新发展促进中心发放牌扁及证书。
认定名额
2021年度首批认定数控制在150家以内。根据优中选优原则,在符合标准的申请单位中,采用优选认定方法。
申请方式
申请认定单位需通过诚信齐鲁网(https://www.sdcxql.com/)提交申请。申请前请认真阅读申请指南。